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

有冇攪錯

今早看AM730, 看完頭版的"終審法院: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違憲",真是想講:"有冇攪錯!"。以下是其中一段:

「判詞指,根據《基本法》第36條,香港居民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,法官認為,政府雖然有權根據經濟條件、社會需要等修改政策,但所有新加的限制都可能受到法律挑戰,法院有權作憲法層面的覆核。法院認為,政府於04年將申領綜援條件,由住滿1年收緊至7年,是沒有合理基礎,亦沒有正當目的。
政府解釋當年收緊條件,是為了節省金錢,令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維持,但不獲法庭接納,因為節省的金錢是微不足道,以01年為例,綜援開支144億元,未住滿7年新移民只佔7.64億元,即約5%,法庭批評為了省錢而放棄社會責任並不合理
對於政府解釋綜援政策,應與申請公屋住滿7年的資格看齊,法官同樣覺得不合理,並舉例指看急症也不會因未住滿7年而被拒;他更批評政府,收緊政策等同警告新移民,沒能力便不要來港,而且抵觸了兩項重要社會政策,包括單程證可方便家庭團聚及紓緩本港人口老化。」



我不知他們懂不懂計數,97年才回歸,2013年用2001年的資料去做對比,他們知不知道這12年有多少人移民到香港?未來的廿多年又會有多少人來港?沒經濟能力的不是沒生仔能力,開支逐年加多,人口加多,開支更多,何只5%?以80/20 rule去談,當基層人口加多,更多人去爭20%那份餅,收入減少的機會更大,需要援助的人會更多。

眾所周知,就算無錢或非本港居民,到公立醫院看醫生也不會被拒,人命關天,先醫後追數吧。真的沒錢的,聽說真會按人道立場處理,那會被拒?看看來港衝急症室生仔的個案就可知一二。

收緊政策同等警告沒有能力不要來港,那放鬆政策是不是暗示沒有能力的人來港有著數??

又是"舒緩本港人口老化"這借口!?人口老化己是全球問題,人多問題及援助壓力才是更迫切。用加人方法去將平均年齡數值變少,這不同等人口老化問題可變少。


個人來說:在有能力下去幫助 "真的有需要"的人,是很有意思的事,也是很願意去做的事。但無限制去做,那就不合理;現實是,沒錢的政府根本不能運作,用錢不設限行嗎?

4 則留言:

  1. 無估錯的話,由於加商界稅會"嚇走投資者",政府最後會將支出轉嫁向中產人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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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M型社會, 那有咁中產幫手埋單?
      我猜他們會玩拉上補下games, 退稅減少, 減免稅額, 減民康設施支出 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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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想得出郅會有,末想到的也可能有人要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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